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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领拣拾物品
浏览次数:1035 2008-11-28 打印 关闭
  如失物已查获,并核对属实的,即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属国家机密文件、资料,须凭单位或县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方可认领。委托他人代领失物的,须凭失主的委托书、证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认领。

    当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拣拾物品招领处寄发的查找信、电话通知,请及时前来办理认领,时间为一个月,逾期无人前来办理认领,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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