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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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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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安全审核 (二)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检查审核表(原件) 2.新建网吧申请书(原件) 3.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 章) 5.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营业场地位置图、平面图(原件)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及一机一IP分配清单(原件) 8.专线接入证明(原件) 9.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原件) 10.信息网络安全审计系统软(硬)件安装证明材料(原件) 11.身份认证系统安装证明材料(原件) 12. 身份认证系统第二代证识别功能升级证明(原件) 13.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证明材料(原件) 14.计算机通信设施防灾减灾系统验收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人资格证或培训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6.信息网络安全员证、网络保安员证复印件或培训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7、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申报表(原件) 19、文化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0、变更事项申请书及情况说明书(原件) 21.股东大会关于变更法人的决议(原件) 2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新法人未因从事网吧经营活动违规被吊销证照证明(原件) 2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原件) (四)、各项业务所需材料: A、新办网吧需提交以下材料:1至17项材料。 B、变更地址的网吧需提交以下材料:5至16、18、19、 20、23项材料。 C、变更法人的网吧需提交以下材料:10、11、12、15、 17、18至23项材料。 D、变更名称的网吧需提交以下材料: 3、18、19、20、23项材料。 E、变更营业面积、计算机数量的网吧需提交以下材料:5至16、18、19、20、23项材料。 (五)、办事程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办或变更项目,由申请人到海淀分局科信处网监部门领取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到海淀分局科信处网监部门。由海淀分局科信处网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网吧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材料及检查情况上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将在申请人上交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领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对不合格审批条件的,将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关文书。 (六)办理时间: 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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