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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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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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权限: 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审核批准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装修项目。 许可条件: (一)该工程已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结论为同意;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切实可行,用火用电制度符合消防安全; (三)有建筑工程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标明消防车道、消防临时用水和消防设施、器材安装计划和方案)符合消防安全。 申请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三)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四)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标明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 (六)甲方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时限:当场审批,0工作日。 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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