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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许可
浏览次数:2971 2008-11-26 打印 关闭
  许可条件:
  (一)举办大型活动涉及的场所、建筑已经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程序合法,能够保证消防安全;
  (二)有主办单位与场(馆)产权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三)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有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四)布展安排、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及总用电负荷符合消防安全;
  (五)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充足,种类齐全适用。
  (六)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的要求。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需提交文件资料如下: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主办单位与场(馆)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原件);
  (三)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及防火负责人名单、应急预案;
  (四)布展或装台的平面图、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的位置图以及总用电负荷;
  (五)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六)消防设备及电气检测报告一套。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每项内容相同许可一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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