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机构介绍
  
  
办事指南
  
  
警务动态
  
  
办公地址
  
  
网上互动
  
  
民警风采
  
关键词
首页 > 详细信息
建筑及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浏览次数:1459 2008-11-26 打印 关闭
  建筑及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需要文件资料如下:
  (一)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内部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二)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三)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四)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五)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六)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在十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每个工程内容相同许可一次,不收费。


 
最新提示 更多
最新警务动态 更多

版权所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