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及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 浏览次数:1459 |
2008-11-26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 |
|
|
| 建筑及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需要文件资料如下: (一)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内部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二)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三)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四)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五)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六)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在十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每个工程内容相同许可一次,不收费。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