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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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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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内部装修申报需要文件资料如下: (1)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装修材料(主要为地毯、壁纸、防火涂料等)的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必须标出装修部位; (3)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其他法律程序要求; (4)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5)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6)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切实可行,用火用电制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7)原建筑的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 (8)如实填报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审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9)涉及消防设施改造设计工程所需材料应按照消防设施改造设计防火审核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许可时限: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 每个工程内容相同许可一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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