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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
浏览次数:1172 2008-11-26 打印 关闭
  消防设施设计申报需要文件资料如下:
  (1)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部门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或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意见书;
  (3)总规划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设施、储存方式等资料);
  (4)室外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消防给水、用电、煤气供应等);
  (5)建筑平、立、剖面图(不需结构图、大样图);室内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消防给水、用电、通风、空调、煤气供应、室内装修以及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移动式灭火器材的配置);
  (6)送审的正式图纸需有设计单位图纸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7)消防设计专篇;
  (8)建设单位填写的《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2份)。
  注:已建工程室内、外消防设施改造需要提供建筑物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不需规划部门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或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意见书。
  许可时限:设置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
每个工程内容相同许可一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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