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防火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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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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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申报需要文件资料如下: (1)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部门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或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意见书; (3)总规划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设施、储存方式等资料); (4)建筑平、立、剖面图(不需结构图、大样图);室内、外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消防给水、用电、通风、空调、煤气供应、室内装修以及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移动式灭火器材的配置); (5)消防设计专篇以文字形式表述清楚,内容符合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送审的正式图纸需有设计单位图纸本年度报审专用章,经审查符合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7)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2份)。 许可时限:新建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每个工程内容相同许可一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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