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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汽车租赁注意三事项
浏览次数:1178 2010-06-22 打印 关闭
   新华社长春6月5日专电(记者周立权)利用汽车租赁业存有的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屡屡实施诈骗行为。吉林省和龙市警方提醒,汽车租赁时,要特别注意三点事项,谨防被骗。

  吉林省和龙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日前侦破两起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多次支付租车费用建立起来的信用实施诈骗,继而伪造机动车证件,把汽车非法抵押出去骗取钱财。

  和龙市警方介绍,汽车租赁行业作为新兴发展产业,存在无序竞争、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为此,和龙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在与他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应谨慎,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在租车时要全面登记租车人的个人信息,认真审核租车人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

  二是要设立担保抵押事项,如资金担保,财产抵押等,或是实行担保人担保,并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核实。

  三是要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可以时时掌握汽车去向,保证在短时间内找到汽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责编/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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